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265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成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上口镇中心小学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7E165B。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洛城街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B48609456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成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92923.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592923.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淼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265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成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上口镇中心小学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7E165B。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洛城街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B48609456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成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92923.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洛城街道东***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592923.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