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英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4民初2790号
原告: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二十二大街大王庄**。
法定代表人:*高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郑州市管城区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郑州市管城区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英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东段与西园街交叉口路北/div>
法定代表人:***,办公室主任。
被告:***,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
被告:***,男,196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原告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英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款项已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72元,减半收取计4036元,由原告郑州高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康月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