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昌邑市忠诚农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05执129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驻潍坊市奎文区
法定代表人王庆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昌邑市忠诚农工贸有限公司,驻山东省昌邑市石埠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翟发祥,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市忠诚农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05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0元。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本院依法进行了以下财产调查:
1、2019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
2、2019年11月14日查询了被执行人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信息;
3、2020年4月22日第二次查询了被执行人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信息。
现已查明的财产如下:
经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强制)措施:
1、2019年5月6日,本院通过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相关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因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5月6日合议庭研究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2020年5月7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经本院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0元,未执行到位标的额100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执行的财产,已通过约谈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波
审判员 张     文     智
审判员 郭介东二O二O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刘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