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82财保9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84816X9,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号楼6层612-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娜娜,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4TOB3G,住所荥阳市中原路与织机路西北角。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豫0182财保9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利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汪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