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23执522号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湖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划拨湖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947元,该款缴纳完执行费905元后,剩余款项6704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全额领取,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