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千岛湖清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佳德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清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127执1571号 申请执行人:淳安县佳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淳安县千岛湖镇清波花园27幢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328187665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清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左口乡塘边村塘边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096134854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淳安县佳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清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已收到案款1529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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