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23执1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泰安观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K。
法定代表人*存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3执
18号之三裁定书,于2019年01月04日向被执行人泰安观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泰安观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泰安观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7×××9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