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927号

申请人: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福。

被申请人: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薛文荣。

申请人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6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已在6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栾绍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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