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4837号

原告: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星,山东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陈娟,女,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64元,减半收取计2832元,由原告济南神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海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吕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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