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68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祥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大岭村三湾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9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应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1单元1、2、3号房(花果社区)。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祥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68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