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682执保54号
申请人:临湘市祥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湘市云湖街道大岭村三湾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9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应炜,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项目F区第6栋(6)1单元16层1、2、3号房(花果社区)。
负责人:***
申请人临湘市祥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湘市祥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789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3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0000元。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