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三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民初7905号

申请保全人:江阴市三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4217641,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奚墅71号。

法定代表人:薛自力,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388803N,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章有虎,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江阴市三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阴市三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江阴市三杰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储振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耿铭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