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5民辖终15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81民初846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即发生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刚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闻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