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03执5202号
郑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康分公司、河南龙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康分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龙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0103民初16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52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 靖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