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洪伟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与郑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6251号
原告: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MOCO新世界******。
法定代表人:张苏州,总经理。
被告:郑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院**楼**iv>
法定代表人:王飞,总经理。
原告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河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健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魏智斌
书记员岳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