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洪伟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民特10号 申请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周口大道与松花江路交叉口东南侧12号楼7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口市川汇区宏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9月16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由***重新进行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撤销程序。 审 判 长  刘 凯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石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潇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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