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269号
申请执行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宏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湖南宏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07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522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向执行局移送执行,本院执行局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执行,依法追缴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共计25792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