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富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306执720号
淄博富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淄博富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3)鲁0306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已按规定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3)鲁0306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