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21号
申请人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2号-1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1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2号-1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