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2392号
原告:大连亚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润万家5栋-2-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098876165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2592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亚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胡旖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