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5执123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莱西市烟台南路1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614304404R。
法定代表人:刘维月,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温泉镇通泉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504180943。
法定代表人:张明善,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5执1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作文
审判员  周吉红
审判员  张春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