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223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烟台南路137号。 被执行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85民初704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46310.8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1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85执2233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