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青岛青松豪丰金属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9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614304404R。住所地莱西市烟台南路137号。 被执行人:青岛青松豪丰金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58783808XF。住所地莱西市烟台路1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青松豪丰金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2月15日冻结被执行人在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的应收款项400万元,冻结到期日2025年2月14日,未查询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由被执行人长期履行还款义务,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财产届满日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