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藏0402民初705号 原告:**,户籍地西藏林芝市,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户籍地新疆自治区新源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1日对被告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 判 长 宋  筱  芳 审 判 员      欧红 审 判 员     刘淑云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