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被告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民监3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1975年1月21日出生,临时居住地合肥市蜀山区,户籍住址江苏省仪征市。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被告: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B座六楼。
法定代表人:项道宏,该公司董事长。
二审上诉人***因与二审被上诉人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皖01民终4647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艾 云
审判员 欧 健
审判员 张 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