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591财保7号
申请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镇沿江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9JU39K。
法定代表人:*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百思特(点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营盘社区黄金路30-5-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309760729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8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8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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