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91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镇沿江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9JU39K。
法定代表人:赵新,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营盘社区黄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3097607297。
法定代表人:孔庆蓉,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宜昌泰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鄂0591民初480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陈红秀
审判员  余建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郑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