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众邦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92执7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宜昌众邦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
法定代表人:丁宜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谢莉,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
法定代表人:孔庆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宜昌众邦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坤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0952.23元。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12月27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存款70084元,同时,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波
审判员  谢鸣
审判员  王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