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22336号
原告:***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P437218
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龙池社区龙池路***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雨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60075609G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与西华北路交叉口钻石广场26层260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雨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雨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雨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