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481执350号
***、***、田人好、广西桂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金超、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田人好、广西桂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金超、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52885元(劳务费50500元、逾期利息1465元、经济损失250元、执行费670元),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550元(该款为诉讼受理费),申请人***受偿52765元,申请人***已认可并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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