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兴市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81执保243号 东兴市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东兴市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冻结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643816.55元(详见回执)。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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