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2民初5674号******
原告*某某,男,1986年1月2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四高邑县。******
被告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本院在受理原告*某某与被告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231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