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2民初14324号
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同年10月20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进行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温江涛
法官助理汤杰华
书记员韩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