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03执86号
申请执行人:*****锅炉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双鸭山市岭东14委7组。
法定代表人:刘成珠,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大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徐岭镇徐炉村。法定代表人:刘敏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锅炉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大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大连大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温道新
审判员 张玉祥
审判员 崔龙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吕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