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11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章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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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