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11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章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泰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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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