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民初1939号 原告: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天桥区生产路东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1633862436。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青岛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经三路南侧、纬三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EMQH20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51022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原告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