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民初212号
原告: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工业园区浦田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64278913F。
法定代表人:祝云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江苏紫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伟,江苏紫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上阁楼村委山岗头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34185A。
诉讼代表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吴晓萍。
原告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45元,减半收取1772.5元。
审 判 长  王 星
审 判 员  尤建林
审 判 员  沈超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贾 倩
书 记 员  方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