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1132民初23号
原告:***,男,195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9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8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5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4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4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4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6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9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9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4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4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4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4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女,73岁,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73岁,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表人:
被告:四川铭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进安镇外城村2组3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Y0TM9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等54人与被告四川铭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等54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等54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