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669尚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建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6民初266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建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尚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高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149元,由原告尚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史华松 审判员  杜荣尚 审判员  韩亚光
书记员  徐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