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胜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271民初1143号 原告:**,住甘肃省酒泉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296622342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胜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16176635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胜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胜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70元,减半收取计34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曹 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