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6935号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类兴政,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牛树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蕾,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内蒙古根河市中央路北林志巷**甲。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799元,由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士连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