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3民初13158号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3020号东门百货广场大厦西座楼13楼89-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Y。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济宁方正钢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北圣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H。
法定代表人:关涛。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方正钢幕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巩新丽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