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922民初27号
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地址: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
法定代表人:柳某,村长。
被告: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环西路金羊镇黄台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本案受理费11726元(已预交),减半收取5863元,由原告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 程万兵
人民陪审员 王艳玲
人民陪审员 赵 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吕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