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与瓜州县西湖乡北沟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8)甘09民辖终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瓜州县西湖乡北沟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上诉人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瓜州县西湖乡北沟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瓜州县人民法院(2018)甘0922民初9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武威神木苗木绿化有限公司上诉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间的争议为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受理该案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书记员常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