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2484号
申请人***,女,汉族,1970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邓艳云,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中***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914358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89399Y。
法定代表人宋辉。
被申请人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会信用代码9131010866783429XP。
法定代表人张高。
被申请人中航动力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EXB84。
法定代表人宋辉。
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68534R。
法定代表人邱庆。
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682141。
法定代表人郑英。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城东路地铁**线侨东车辆段综合楼**6020MA5DJPFW7B。
法定代表人宋辉。
被申请人王翠红,女,汉族,1985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第七层。
被申请人王均英,男,汉族,1956年3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莒南县。
被申请人宋秋琳,女,汉族,1966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申请人李显威,男,汉族,1962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贾俊,男,汉族,1981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宋辉,男,汉族,1977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昌乐县。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8825000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28825000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中***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动力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投实业有限公司、王翠红、王均英、宋秋琳、李显威、贾俊、宋辉名下价值2882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