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30民初1937号 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河堤路时代广场公寓楼6楼609号房。 法定代表人:**开,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星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层3A09-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原告百色市西林县盛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