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晟越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晟越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撤销网签备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06执25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湖北晟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枣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8)鄂0606民初4445号民事调解,在执行***与湖北晟越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2月6日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位于襄阳市襄州区“中房钻石河畔”小区6号楼1单元3204号房屋的网签备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