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禾缘圣东木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06民初2368号
原告: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49866,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三店农场四大队。
法定代表人:蔡唯为。
被告:北京禾缘圣东木结构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87283U,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369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通。
原告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禾缘圣东木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原告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38元,由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