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铜陵梧桐花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恢4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四大队(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6栋1层。
法定代表人:蔡唯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梧桐花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水村村。
法定代表人:方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与铜陵梧桐花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梧桐花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7076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非凡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古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