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502号
申请保全人: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滨海园区滨海二道6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25447429XP。
法定代表人:吴亮,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工业园(羊口镇长江路以东,东海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23998260。
法定代表人:王培印,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温州市东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8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3845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3845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志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刘新亮